「限制使用創意再生成的數據之利用行為授權約定的法律效力」~ 以無著作權的大模型擁有者的大模型使用協議約定,對使用者生成有著作權數據使用範圍限制的法律經濟分析 (一)芻議⋯嗯嗯嗯,好香好難的題目啊
Complex systems 需要研究的對象,一直都是 湧現能力怎麼來的,走向何方。因此,複雜系統之下,Output出來的「各種現象」是自然科學研究的對象,各種現象帶來的經濟價格,被使用同一來源複刻reproduce 出有同樣湧現能力emergence 的技術方法又是法律科學研究的對象,這些Output生成generated 的「結果」也是法律要探討的「法律本質」是什麼?是否要給予保護? 是否要賦權保護?
就DeepSeek 以低廉的算力使用費用、拿其他大模型使用知識蒸餾的技術 開發出令全球人類為之驚嘆|驚豔|驚嚇的 DeepSeek R1系列大模型,採MIT完全沒有限制的開放授權條款給不特定的人們使用。
但是,蒸餾技術的使用一直都被鼓勵著~以往AGI之路走去的大模型們,鼓勵大家採取「教師模型—學生模型」的知識蒸餾典範知識的移轉,開發你自己的大模型,只要你願意花錢使用我的API⋯⋯⋯大K大模型公司,因為早起了,透過公開資訊的合法取得、花色爬蟲的拜訪取得、自家或合作對象電子掃描機的複製,,吃下了全世界的各類數據典藏的世界知識與世界垃圾⋯由數據保有的知識要怎麼被蒸餾是技術問題,被蒸餾後的數據,怎麼利用、利用的結果是什麼,可以使用授權條款無條件的限制嗎?
這個問題是個問題,是個需要透過法律本質是什麼的前提問題,進行深度討論的法律解釋、法律適用、法律立法的問題~「限制使用創意再生成的數據之利用行為授權約定的法律效力」。